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将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将预决算审批、监督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