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条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条 在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时,财经委员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供审议参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