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级预算、市级决算和市级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市总预算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