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健康检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