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活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