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 经海关批准,开发区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生产资料市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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