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享受本条例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