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开发区周边设立配套协作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