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开发区的土地经征用后,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
投资者可以按照开发区的规划,依法投资开发成片土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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