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 第十八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 第十八条 开发区的企业解散或者破产,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