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