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备××××2××××3。其中:
×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备案年份;
××××3为备案流水号。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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