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发生变化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