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时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限为60日,申请资料补正后的技术审评时限为40日;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限为60日,申请资料补正后的技术审评时限为60日;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限为90日,申请资料补正后的技术审评时限为60日。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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