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二节 临床评价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第二节 临床评价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