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识别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差异,需要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的,应当按照注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