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