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