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检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