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