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