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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