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三条 制剂配制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用要求,不得对制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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