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四条 制剂配制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合理储存与保管。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