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四章 设备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四章 设备 第二十九条 制剂配制和检验应有与所配制制剂品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与仪器。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