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