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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