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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