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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