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