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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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