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