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