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