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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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