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