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