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第十条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第十条 收容教育所对入所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检查和治疗性病的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