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并及时组织清理管理范围内水域、滩地的垃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