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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