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三十一条

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三十一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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