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是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完全学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