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重点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