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