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