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住宅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使用,并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