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定住宅小区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二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