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有权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