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