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