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白河水系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