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南阳市行政区域内白河水系干流、主要支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污染控制和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饮用水水源地水体保护、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